韶关市2023年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2024-01-25 16:19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韶府发函〔202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韶关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现就开展2023年度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韶关市生产经营,并从事包括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药包材及卫生用品等行业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及机构。

  (二)申报单位满足相关奖励性补助条款的条件或相应资质,应在《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有效期内。

  (三)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或机构,不再享受《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奖励性补助。奖补类别与市、县(市、区)级其他扶持措施存在交叉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不叠加享受。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月28日

韶关市2023年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补标准

  三、奖补类别

  (一)鼓励企业的新药品种创制及产业化

  对落户韶关市、以韶关市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取得临床批件并承诺在韶关产业化生产,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下同)、500万元和1000万元经费奖励;鼓励企业在韶关市开展临床试验,委托韶关地区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奖励额度再增加50%,最高不超过450万元、750万元和 1500万元(开展临床Ⅱ期、Ⅲ期,韶关地区临床试验机构需为组长单位);进入产业化阶段且该品种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的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

  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取得相关生产批件,在我市进入产业化生产的,产业化单品种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对企业按国家规定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并在韶产业化生产且该品种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品种按核定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承接上市持有人或集团内部委托生产

  企业承接上市持有人或集团内部委托生产,在韶产业化单品种年营业收入首次达 3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器械新产品开发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在本市产业化且该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评审,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取得化妆品注册证、备案证,在本市产业化且该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鼓励企业开展特殊食品开发注册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特殊食品注册证、在本市产业化且该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认证

  对企业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欧盟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年度出口金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生物医药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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