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韶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验收时间、条件要求

2024-01-25 15:57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要求,将对2023年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3年度韶关市展会、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2023年度韶关市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三)2023年度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2023年度韶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验收时间、条件要求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使用及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凭证票据等。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属于项目使用的经费不能列入,而且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应对日后的财政绩效评价。票据等支出凭证原则上按照 1:1 比例复印,确保凭证数据和内容清晰可见。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编写好的验收纸质材料(一式5份)提交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分别以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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