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3年下半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12-06 15:39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就珠海市2023年下半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珠海市2023年下半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申报时间

  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于12月14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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