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中心认定后的奖励政策解读

2023-07-11 10:12

  一、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具体支持方式包括:

  1.对新认定的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

  2.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根据其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万元/个/年

  3.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根据其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给予创新奖励,奖励标准为50万元/个/年。

  4.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根据其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100万元/个/年。

  二、人才培养和激励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培养激励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程中心人才培养和激励。具体支持方式包括:

  1.对在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岗位津贴。

  2.对在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博士后(含全职博士后和兼职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岗位津贴。

  3.对在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含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岗位津贴

  4.对在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含省“珠江人才计划”、“珠江科技新星”、“珠江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岗位津贴

  5.对在工程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含省“广东技术能手”、“广东技术能手培养对象”等省级技术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岗位津贴。

广东省工程中心认定后的奖励政策解读

  三、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程中心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具体支持方式包括:

  1.对工程中心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项目负责单位或参与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每个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每个50万元。

  2.对工程中心牵头或参与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给予项目负责单位或参与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每个50万元;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每个20万元。

  3.对工程中心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1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每个500万元,二等奖每个200万元;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个300万元,二等奖每个1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个200万元,二等奖每个80万元;特等奖每个1000万元,一等奖每个300万元,二等奖每个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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