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两化融合申报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申报注意事项?

2023-12-12 11:34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不同方向的申报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1. 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广东省内注册且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3. 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4. 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并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

  (三)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广东省两化融合申报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申报注意事项?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

  2.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并填报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

  3. 推荐项目数。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确定广东省推荐项目名单,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全国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申报书,不得随意增删或修改申报书的内容和结构。

  2.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融合发展水平、主要成果、示范效果等,不得虚报、夸大或隐瞒项目的真实情况,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示范资格。

  3. 申报单位应提供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以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且与申报书内容相符,不得提供与申报书无关或无效的材料。

  4.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流程,及时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不得错过申报截止时间,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审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或说明,接受现场考察或专家咨询,如有变更或撤销申报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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