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2023年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奖励标准

2023-06-08 14:14

  为激发商贸消费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推动阳江市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 号)精神,现印发《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在阳江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经营。

  (二)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阳江市2023年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时间、条件、奖励标准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1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增速5%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纳入我市统计)的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各零售行业只奖励一家企业。

  (二)对网络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增速10%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纳入我市统计),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只奖励网络销售额前三名的零售企业。

  (三)对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的品牌运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增速10%以上、在全市品牌运营门店(分支机构)达10家(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纳入我市统计),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只奖励销售额前三名的零售企业。

  如申报企业同时满足(一)、(二)、(三)项其中的两项或三项,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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