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4-25 15:30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商务贸函字〔2022〕130号),为做好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每页均加盖公司公章并盖骑缝章)于5月20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2.鼓励企业提质升级项目:此项试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须申报。

  3.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于5月27日前汇总编制《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汇总表》《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投保明细表》及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二、支持标准

  (一)鼓励进口

  1.支持企业进口优质消费品以及能源资源产品、国内紧缺农产品、工业原材料、大宗商品等。

  (1)在支持期间,对进口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进口增幅高于全市进口增幅均值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进口增幅高出全市进口增幅均值以上部分给予1美元贴息0.005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2)在支持期间,对进口总额同比上年度达到或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6亿元且进口增幅高于全市进口增幅均值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贴息支持。

  2.支持企业扩大药品进口。

  (3)在支持期间,对新设立且从中山港口岸开展药品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药品进口金额给予贴息率为5‰的贴息方式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4)在支持期间,对新取得授权的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即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进口某一类代理品种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进口某一家生产企业(即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品种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照某一类代理品种进口金额或某一家生产企业代理品种总额给予贴息率为1%的贴息方式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5)在支持期间,对为药品进口企业提供注册、备案、通关、咨询、第三方仓储物流、金融等两项及两项服务以上的药品进口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按照平台运营企业所服务的药品进口企业数量,每服务5家(含5家)药品进口企业且服务企业进口合共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相应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3.支持企业扩大重要装备、专用设备、精密仪器、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在支持期间,对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以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总额在2-1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其进口产品金额给予贴息率为3%的贴息方式支持。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线下展会展览组织者

  (1)组织线下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线下展览组织者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线下展览组织者的统一特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在境外自办符合支持范围的贸易型展览的场地租赁支持。线下展览组织者,除可获上述两项支持外,按照场地租赁实际支出费用的70%(仅限本市参展企业参展面积)给予支持,单个线下展览组织者单个展览项目租赁费用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线下展会参展企业

  (1)线下参展支持。对参加符合支持范围的境外展览的线下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加由市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市贸促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发文牵头组织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境外展览的(招展文件中已明确针对展位费等参展费用给予补助或免除展位费等参展费用的除外)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市贸促会确定的重点境外展览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加“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境外展览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线下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线上展会参展企业

  本项目为省级及以上鼓励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的配套扶持资金。对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参展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下拨的扶持资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且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线上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用。

  4.对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下拨的同时期、同一展会扶持资金的线下展览组织者以及线下参展企业,省、市两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展览组织者以及企业线下参展实际发生的布展及展位费用。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

  本项目为省促进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且各企业获得省、市两级支持资金总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

  1.对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2.对应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案件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以省商务厅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的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普惠平台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资助,每家普惠平台类企业获得省市财政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普惠平台类企业资助额上限。其中:

  (1)年度保费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专项资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汇总申请,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

  (2)年度保费由投保企业自行缴纳的,专项资金由投保企业自行申请,拨付给投保企业。

  (3)对年度总保费已获得省级财政支持全覆盖的投保企业,市级财政不予重复支持。

  2.对普惠平台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一般企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3.对投保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请资金的,将取消投保企业在支持期间内该保险标的的支持资格。

  (五)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1.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性优惠政策。在支持期间内,对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在扶持期间内,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复核的企业,凭海关部门出具的《通过复核决定书》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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