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标准

2024-04-23 11:14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7号)等要求,启动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

广州市黄埔区增资扩产扶持(专精特新10条)奖励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标准

  三、申报范围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企业是已在本区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生产经营。

  (三)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的基础上,不新增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场地,新扩建的生产场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四)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须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或建筑方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五)企业申请扶持上一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用地面积工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用地面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

  (六)企业的扩建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已竣工验收,获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

  (七)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用途的,不在本扶持范围。
 

  四、资助标准

  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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