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2024-04-10 10:35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推进惠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促进惠州市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现开展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将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受理条件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其进出口额纳入惠州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范围。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用良好、正常运营。

  (四)承诺3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

  (五)已在惠州市商务局备案的企业。

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三、资金支持内容

  培育壮大我市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对在商务部门报备并纳入我市跨境电商出口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2022年跨境电商出口申报。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扣除已获专项资金奖励部分)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且对外贸易中惠州产品占比达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2023年第二季度出口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且对外贸易中惠州产品占比达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开拓国际市场。对于在2022年或2023年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对其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费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以上项目资金来源由市安排70%、县区财政配套资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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