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国际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等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4-04-08 16:00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8日
 

  二、2023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 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5 年以前全部取消。因此,除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发明专利授权,2023年每件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资助标准至少减少50%。具体如下: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5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75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上述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人同一年度两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20万元、200万元;对其它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发明专利项目资助,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三、2023年东莞市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二批)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四条执行。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三)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四、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第二批)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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