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4-03-27 11:19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现组织开展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孵化载体应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完成备案,且完成2023年度孵化载体科技统计工作,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条件

  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1号)第八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应以GR2023开头。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当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肇庆市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三、扶持措施

  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时间

  孵化载体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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