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的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

2023-08-01 10:50

  一、评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关于企业或团队入驻、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评价期内获得国高认定或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孵化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国高认定证书或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等;

  (五)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或团队减免租金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与入驻企业或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等)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的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

  二、注意及限制事项

  (一)本次运营评价期为2022年;

  (二)评价期内被国家有权机关评为合格(C类)或者不合格(D类)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三)未按“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上报评价期统计数据的单位,当次运营评价不合格;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位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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