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项目申报条件、奖励

2023-03-09 10:00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政府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须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连同支持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于2023年4月7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3、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须按规定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年来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等情况;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6、原则上安排用于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所属县区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并优先奖励给已列入测算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潮州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项目申报条件、奖励

  三、支持标准

  (一)用于支持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所属地用地招拍挂总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用于产业园入园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

  (三)用于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付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单位凭利息支付凭证申请贴息,按照实际付息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事后补贴,贴息期与申报期间保持一致。

  (四)用于设备购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02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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